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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老板在自家砖厂倾倒填埋铝灰2600吨!获刑+高达1200多万罚款

被告人李某旭吉安县敖城镇经营某机砖厂2023年3月份至6月份,李某旭通过中间人胡某根(已判决)接收来自井冈山某材料有限公司(已判决)、丰城某金属有限公司(已判决)、丰城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(另案处理)、上饶弋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(另案处理)等地装运工业铝灰进行非法处置,并收取100元一吨的处置费用。李某旭将工业铝灰和土壤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堆放或者填埋在机砖厂,共堆放、填埋1.6万余吨铝灰与土壤混合重量)。

经查,胡某根雇请司机从井冈山某材料有限公司处装运了10车、从丰城某金属有限公司处装运了24车、从丰城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装运了21车、从上饶弋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处装运了28车,并将以上共约2600吨工业铝灰交由李某旭进行非法处置。经鉴定,李某旭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为工业铝灰,属于HW48类危险废物。某机砖厂在坑塘填埋铝灰、在厂棚堆放铝灰,含铝灰雨水流入旁边的池塘,对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,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合计13158728.45元,核减相关公司已支付的部分,被告人李某旭等共同侵权人仍需对生态环境损失12557849.45元承担赔偿责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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