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固废管理有新规,环保人收藏关注
近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(征求意见稿)》,对一般固废的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化管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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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制度: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、种类、名称、物理性状、年度产生量、贮存方式、利用方式和去向、利用或处置量、环境管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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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制度:产生单位应按照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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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1日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单位,应按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(试行)》(HJ1200)(以下简称固废技术规范)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,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应载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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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单位,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,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、变更时,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,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。
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、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。执行报告应按照固废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写,并说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等信息。
03
清洁生产制度:产生单位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,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,应当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,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、能源和其他资源,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,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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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台账:鼓励产生单位优先使用信息系统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。建立电子台账的产生单位,无需再记录纸质台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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贮存管理:鼓励有条件的产生单位在贮存场所出入口、磅秤位置等关键节点设置视频监控,配备智能称重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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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处置管理:鼓励在利用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,确保利用处置过程全程监管。